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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平台乱象为何屡禁不止
专家呼吁给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未成年网民数量持续增长,2019年已达1.75亿。专家认为,应建立精准有效的未成年人身份年龄认证系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加强手机直播App不良内容监管,给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乱象重重的直播
大量手机直播App的用户协议未明确打赏充值退款的流程、机制和最终解释权。例如,针对“未成年人借用家长账号打赏,能否退款”的问题,IS语音App人工客服说法不一,有的明确答复“退不了”,有的表示“需要添加游戏客服协商解决,但一般是不退的”。
应尽快界定软色情网络信息查处标准
手机直播App这些乱象一直存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薛军分析指出,一些网络主播法律意识不强,为了获得涨粉和打赏,或出于其他商业利益需要,选择易与受众产生互动、能满足受众低级精神需求的内容直播表演。直播平台为了借此获利,提升自身用户黏性,对直播内容审核不严,甚至存在违规审核操作。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指出,一些主播披着正常直播的“外衣”,却打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擦边球”,“整治手机直播App软色情内容,事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如何彻底禁止、杜绝打擦边球的软色情直播行为?薛军认为,网信部门应强化事后监管,推动建立手机直播App黑名单制度,如发现存在软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立即限制其用户登录,甚至责令其下架整改。同时,网信部门和网络直播企业应建立互通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精准锁定不良内容,依法予以处罚。
苑宁宁特别提到,尽管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早已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暴力等网络信息,但目前尚无明确标准界定软色情网络信息是否属于淫秽色情网络信息。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网络直播信息分类管理法规,明确网信执法部门对软色情网络信息的查处标准。
网络打赏属有偿网络信息服务消费可以退还
胡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解释,网络打赏可理解为“有偿网络信息服务消费”,不属于网络用户对网络直播平台及网络主播的赠与行为。如出现“熊孩子”偷用家长账号乱打赏、平台拒绝退款时,家长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等规定,要求平台退款,甚至可向直播平台提出“退一赔三,最低五百元”的惩罚性赔偿诉求。